2017年上半年廣東省環(huán)境質量狀況
一、空氣質量
(一)全省城市空氣質量狀況
2017年上半年,全省二氧化硫(SO2)平均濃度為10微克/立方米,較去年同期下降9.1%;各市平均濃度在6~18微克/立方米之間,均達到國家一級標準。全省二氧化氮(NO2)平均濃度為30微克/立方米,較去年同期上升11.1%;各市平均濃度在13~56微克/立方米之間,除廣州、佛山、東莞和清遠外,其余17個市均達到國家一級標準。全省可吸入顆粒物(PM10)平均濃度為52微克/立方米,較去年同期上升13.0%;各市平均濃度在40~67微克/立方米之間,均達到國家二級標準。全省細顆粒物(PM2.5)平均濃度為34微克/立方米,較去年同期上升9.7%;各市平均濃度在28~43微克/立方米之間,除廣州、佛山、韶關、東莞、江門、肇慶、清遠、揭陽和云浮外,其余12市均達到國家二級標準。全省臭氧日最大8小時均值(O3-8h)第90百分位數(shù)濃度平均值為143微克/立方米,較去年同期上升18.2%;各市平均濃度在119~170微克/立方米之間,除佛山、東莞、中山和江門外,其余17市均達到國家二級標準。全省一氧化碳(CO)第95百分位數(shù)濃度平均值為1.3毫克/立方米,較去年同期持平;各市平均濃度在1.0~2.0毫克/立方米之間,均達到國家一級標準。
上半年,我省空氣質量狀況良好,6項污染物濃度均值均達到國家二級標準;各市空氣質量達標天數(shù)比例在81.2%~98.3%之間,平均為91.6%,較去年同期下降3.6個百分點;首要污染物為O3-8h(占比41.8%),其次是PM2.5(占比32.1%)和NO2(占比16.1%)。
按照環(huán)境空氣綜合質量指數(shù)排名,2017年上半年排名前三位為汕尾、湛江和茂名,后三位為佛山、廣州和清遠。
(二)珠三角城市空氣質量狀況
珠三角9個市SO2平均濃度為10微克/立方米,較去年同期下降9.1%,所有市均達到國家一級標準。NO2平均濃度為38微克/立方米,較去年同期上升11.8%,有6個市達到國家一級標準。PM10平均濃度為53微克/立方米,較去年同期上升15.2%,所有市均達到國家二級標準。PM2.5平均濃度為35微克/立方米,較去年同期上升16.7%,有4個市達到國家二級標準。O3-8h第90百分位數(shù)平均值為149微克/立方米,較去年同期上升20.2%,有5個市達到國家二級標準。CO第95百分位數(shù)平均值為1.3毫克/立方米,較去年同期上升8.3%,所有市均達到國家一級標準。
上半年,珠三角地區(qū)空氣質量狀況良好,6項污染物濃度均值均達到國家二級標準;空氣質量達標天數(shù)比例在81.2%~97.8%之間,平均為88.4%,較去年同期下降6.4個百分點;主要的首要污染物為O3-8h(占比36.5%),其次是NO2(占比30.2%)和PM2.5(占比26.1%)。
(三)粵東西北城市空氣質量狀況
粵東西北12個市SO2平均濃度為11微克/立方米,與去年同期持平,所有市均達到國家一級標準。NO2平均濃度為24微克/立方米,較去年同期上升9.1%,除清遠外,其余11個市均達到國家一級標準。PM10平均濃度為51微克/立方米,較去年同期上升10.9%,所有市均達到國家二級標準。PM2.5平均濃度為33微克/立方米,較去年同期上升3.1%,有8個市達到國家二級標準。O3-8h第90百分位數(shù)平均值為138微克/立方米,較去年同期上升16.0%,所有市均達到國家二級標準。CO第95百分位數(shù)平均值為1.3毫克/立方米,較去年同期下降7.1%,所有市均達到國家一級標準。
上半年,粵東西北地區(qū)空氣質量狀況良好,6項污染物濃度均值均達到國家二級標準;空氣質量達標天數(shù)比例在83.2%~98.3%之間,平均為94.0%,較去年同期下降1.5個百分點;主要的首要污染物為O3-8h(占比46.3%),其次是PM2.5(占比37.3%)和PM10(占比12.5%)。
二、水環(huán)境質量
(一)飲用水源
2017年上半年,全省各市79個集中式供水飲用水水源地水源達標率為100%。
(二)江河水質
2017年上半年,全省主要江河水質總體良好,124個省控斷面中,76.6%的斷面水質優(yōu)良(Ⅰ~Ⅲ類),較去年同期上升3.2個百分點。53.2%的斷面為Ⅰ~Ⅱ類,較去年同期上升4.0個百分點,水質優(yōu);23.4%的斷面為Ⅲ類,水質良好,較去年同期下降0.8個百分點;8.9%的斷面為Ⅳ類,較去年同期下降4.8個百分點,水質屬輕度污染;2.4%的斷面為Ⅴ類,較去年同期上升0.8個百分點,水質屬中度污染;12.1%的斷面為劣于Ⅴ類,較去年同期上升0.8個百分點,水質屬重度污染。75.0%的斷面水質達到水環(huán)境功能區(qū)劃水質標準,較去年同期上升2.4個百分點,未達標斷面的主要超標指標為溶解氧、氨氮、生化需氧量、化學需氧量、總磷、高錳酸鹽指數(shù)、石油類共7項。
主要大江大河干流和干流水道水質總體良好,龍崗河、坪山河、深圳河、東莞運河、練江、小東江、石岐河和南山河8個江段受到重度污染。
與去年同期相比,全省主要江河總體水質無明顯變化。其中,水質好轉的江段有公莊河、沙河、橫門水道、黃楊河、韓江梅州段、螺河等6個江段;水質下降的江段有定南水、東江北干流和小東江茂名段,水質明顯下降的江段有南山河和石岐河2個江段。
(三)湖泊水庫
2017年上半年,全省3個省控湖泊中,湛江湖光巖湖和惠州西湖水質為Ⅱ類,水質優(yōu);肇慶星湖水質為Ⅳ類,水質屬輕度污染。3個省控湖泊營養(yǎng)狀態(tài)均為中營養(yǎng),均達到水環(huán)境功能區(qū)劃目標。
全省35個省控水庫(因深圳銅鑼徑水庫工程施工未監(jiān)測不參與統(tǒng)計),實際統(tǒng)計的34個省控水庫水質良好(28個水庫為飲用水水源)。8個大型水庫中,新豐江水庫和楓樹壩水庫水質為Ⅰ類,楊寮水庫、白盤珠水庫、流溪河水庫、高州水庫和鶴地水庫水質為Ⅱ類,水質均優(yōu);飛來峽水庫水質為Ⅲ類,水質良好。其他26個中小型水庫水質均在Ⅰ~Ⅲ類之間,水質優(yōu)良。34個省控水庫中呈貧營養(yǎng)狀態(tài)為15個,占44.1%,中營養(yǎng)為19個,占55.9%。
同比去年同期全省37個湖庫,湖光巖湖等11個湖庫水質類別變好,星湖等23個湖庫水質類別保持不變,飛來峽水庫等3個湖庫水質類別變差。
廣東省環(huán)境保護廳
2017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