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以來,清城區(qū)市場監(jiān)管局不斷鞏固2022年“鐵拳”行動成果,加大與群眾切身利益相關的重點領域執(zhí)法力度,著力解決民生領域人民群眾急難愁盼的問題,查處了一批質量、侵權假冒、廣告等典型案件,有力震懾了違法行為?,F將第三期“鐵拳”行動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清遠市清城區(qū)壹零壹粥店以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品說明銷售商品案
2023年5月8日,清城區(qū)市場監(jiān)管局執(zhí)法人員根據群眾舉報對清遠市清城區(qū)壹零壹粥店進行現場檢查。發(fā)現當事人銷售的一款食品“手打魚丸”、點餐牌上價格為38元一打(12只),現場當事人無法提供上述手打魚丸的加工原料購進記錄及成品,只提供有一款預包裝速凍調制食品“扇貝海鮮丸”(生產商:廣州明燁食品有限公司,凈含量:400克,生產日期:20230109),在該款產品的包裝標簽上沒有發(fā)現說明海鮮丸為手打制作的內容,上述“扇貝海鮮丸”庫存10包。
經查明,當事人于2023年年初,在掃碼點餐上架一款店鋪自行購進魚肉等原料進行手工制作完成的魚肉丸,后來因耗費人力、制作成本高,為了控制成本,當事人在2023年4月19日嘗試購進了上述“扇貝海鮮丸”代替自行制作的手工魚丸進行銷售。據當事人稱,由于是嘗試銷售效果的,所以工作人員疏忽沒有將點餐牌上的“手工魚丸”更改名稱為“扇貝海鮮丸”進行銷售。上述“扇貝海鮮丸”共購進20包(凈含量:400克)、每包約有16只,共約有320只;購進價20元/包,銷售價為38元/份、一份12只,20包約有26份,總貨值為608元。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六條第一款第(六)項規(guī)定,清城區(qū)市場監(jiān)管局對清遠市清城區(qū)壹零壹粥店作出沒收違法所得160.40元;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罰款200元。
案例二:肇慶市昌大昌超級購物廣場有限公司清遠城市廣場店銷售過期食品及過期產品案
2023年3月20日,清城區(qū)市場監(jiān)管局接到投訴舉報稱“肇慶市昌大昌超級購物廣場有限公司清遠城市廣場店”存在經營過期的食品及銷售過期的產品的行為。執(zhí)法人員立即對現場進行核查。
經查,在其食品區(qū)域的貨架上擺放有一款名稱為:“徐福記新琪瑪(紫薯牛奶味)”(生產企業(yè):東莞徐記食品有限公司,規(guī)格:220g,保質期10個月)13包,其中生產日期為20220929的上述“徐福記新琪瑪(紫薯牛奶味)”11包,生產日期為20220502D的上述“徐福記新琪瑪(紫薯牛奶味)”2包,銷售價:14.90元/包;在飲料冷藏柜里一款由廣東太古可口可樂有限公司(GD)生產的名稱為:雪碧(無糖)汽水,凈含量500毫升,生產日期:20220524,保質期9個月,共有3瓶,銷售價4.80元/瓶;生產日期20220616,保質期9個月,共有2瓶,銷售價:4.80元/瓶。在嬰兒用品專區(qū)貨柜上一款由帝爾特(廈門)婦幼用品有限公司出品的名稱為:愛得利嬰兒柔濕巾,規(guī)格:200mm*150mm,數量:80片/包,有效期至分別為:20221216和20230226,共有2包,銷售價為10元/包;另外還有規(guī)格:200mm*150mm,數量:10片/包,共有3包,其中有效期至20230202的上述規(guī)格濕巾1包,有效期至20230705的上述規(guī)格濕巾2包,銷售價:1.9元/包。上述產品已超過有效期,經調查核實,貨值金額共計75.7元,違法所得4.8元。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項、《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三十五條的規(guī)定。清城區(qū)市場監(jiān)管局對肇慶市昌大昌超級購物廣場有限公司清遠城市廣場店作出沒收超過保質期的產品、沒收違法所得4.8元、罰款10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三:清遠市清城區(qū)雷一手撕雞店破壞計量器具準確度案
2023年6月20日,我局執(zhí)法人員聯合廣東省清遠市質量計量監(jiān)督檢測所工作人員依法對位于清遠市清城西門塘16A樓首層6號的清遠市清城區(qū)雷一手撕雞店進行檢查,發(fā)現該店有一臺正在使用的“宏旺牌電子計價秤”(出廠編號:XB-LIB 10537),在秤的左側貼有廣東省清遠市質量計量監(jiān)督檢測所的檢驗合格標簽,日期2023.03.21,現場發(fā)現在該臺電子計價秤的上面覆蓋有一張透明塑料膜。廣東省清遠市質量計量監(jiān)督檢測所工作人員對正在使用的上述“宏旺牌電子計價秤”用10kg(20市斤)的砝碼進行校驗,經校驗,電子計價秤的顯示值為11kg(22市斤),顯示值誤差為1kg(2市斤0)。2023年6月20日,我局委托廣東省清遠市質量計量監(jiān)督檢測所對上述“宏旺牌電子計價秤”進行檢定,經檢定,結論為:Ⅲ級不合格。當事人的上述行為構成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第十六條規(guī)定,清城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第二十六條規(guī)定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第四十六條規(guī)定,對當事人作出沒收檢定不合格電子秤一臺、罰款1000元的行政處罰。
市場監(jiān)管部門查處不合格電子秤是嚴把民生計量關、切實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重要手段,加強對市場不合格電子秤的管理和查處,確保市場公平交易,同時有效提升經營者主體誠信守法和消費者計量維權意識。
案例四:豐順昌盛精鋼鑄造有限公司清遠分公司生產銷售不合格鋼筋案
2022年11月20日,我局收到清遠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關于移交國家監(jiān)督抽查不合格情況通知的函》,顯示豐順昌盛精鋼鑄造有限公司清遠分公司生產的熱軋帶肋鋼筋經抽樣檢驗不合格。經查實,當事人的熱軋帶肋鋼筋生產數量為52.27噸,銷售價格為4100元/噸,產品貨值金額214307元。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二條的規(guī)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五十條的規(guī)定,清城區(qū)市場監(jiān)管局對豐順昌盛精鋼鑄造有限公司清遠分公司作出沒收違法所得107153.5元的行政處罰。
熱軋帶肋鋼筋是指經熱軋成型并自然冷卻的成品鋼筋,廣泛用于房屋、橋梁、道路等土建工程建設,與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密切相關。對不合格鋼筋質量安全的查處,為鋼筋銷售行業(yè)敲響了警鐘,也打擊了不法商戶的囂張氣焰,以嚴厲“鐵拳”保群眾安全。
案例五:清遠市金安檢測有限公司出具虛假檢驗檢測報告案
2023年6月16日,清城區(qū)市場監(jiān)管局執(zhí)法人員依法對清遠市金安檢測有限公司進行檢查。現場隨機抽查了當事人出具的《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報告》(以下稱“檢驗報告”),其中車牌號為贛F37192的重型廂式貨車的《檢驗報告》(編號:2107094410200000800013)結果顯示:檢驗項目[底盤動態(tài)檢驗]<轉向>判定為合格,報告檢驗結論為合格,該報告的檢驗日期為2021年7月13日。執(zhí)法人員現場還抽查了當事人用于測定[底盤動態(tài)檢驗]<轉向>項目的儀器“轉向角檢測儀”(型號:SAF-01,出廠編號:17126)的《校準證書》,證書上記載廣東省計量科學研究院接收該套儀器的日期為2021年7月9日,校準日期為2021年7月23日。經查,涉案的贛F37192的重型廂式貨車使用性質為貨運,當事人曾為該車輛進行過在用機動車安全檢驗檢測。截至到2023年6月16日,當事人只有1套“轉向角檢測儀”(型號:SAF-01,出廠編號:17126)用于車輛檢驗檢測。2021年7月9日至2021年7月23日期間,該套“轉向角檢測儀”正在廣東省計量科學研究院校準,并不在當事人公司內。現查明,當事人在為涉案的贛F37192的重型廂式貨車檢驗檢測時,只是通過目視檢測的方式對[底盤動態(tài)檢驗]<轉向>項目進行檢測,并未使用“轉向角檢測儀”檢測。檢測完畢后,當事人為涉案車輛出具了《檢驗報告》(編號:2107094410200000800013),結果顯示:檢驗項目[底盤動態(tài)檢驗]<轉向>判定為合格,報告檢驗結論為合格,該報告的檢驗日期為2021年7月13日。當事人出具不實檢驗檢測報告的行為,違反了《檢驗檢測機構監(jiān)督管理辦法》第十三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依據《檢驗檢測機構監(jiān)督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guī)定,清城區(qū)市場監(jiān)管局對清遠市金安檢測有限公司作出罰款3萬元的行政處罰。
檢驗檢測報告是對產品質量的客觀證明,合格的檢驗檢測報告作為產品質量合格的證明,就相當于產品的“身份證”,證明產品的合法性。本案中當事人違反國家有關強制性規(guī)定的檢驗檢測規(guī)程或者方法,出具不實檢驗檢測報告的行為,給駕駛人及市民帶來了生命風險隱患。市場監(jiān)管部門對此類違法行為的嚴厲打擊,對檢驗檢測機構合法合規(guī)進行檢驗檢測活動進行規(guī)范,有效保護了廣大消費者的合法權益。